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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日期:2019/1/9】【作者/来源:土木工程学院 】【阅读:9次】【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推动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充分融合,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以点带面,扩大教师技能竞赛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竞赛类别

根据我校实际,将教师技能竞赛分为ABC三类。学校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少而精”、“校、省、国家三级精准对接”的原则,精选项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培育和打造含金量高的A类、B类竞赛项目,并确保赛项的稳定性、延续性、梯队性。

(一)A类赛项

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及对应的广东省选拔赛。

(二)B类赛项

该类赛项包括:①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9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79号)》)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赛项;②政府部门(省总工会、教育部/厅、人社部/厅、交通运输部/厅等)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赛项。

(三)C类赛项

该类赛项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13号)》),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学校、各类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有一定影响力的赛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教师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信息管理中心、工会和各二级教学部门组成。

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评估验收、表彰我校教师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相关部门职责

1.人事处

1)在学校教师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教师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校级竞赛和上级竞赛的选拔赛。

3)负责制订教师技能竞赛经费预算,做好教师技能竞赛的经费补助和奖励审核工作。

4)组织教师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等工作。

2.教务处

1)协助开展遴选各级各类竞赛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及相关培育工作。

2)负责完善教师技能竞赛所需的环境建设、平台建设等。

3.学工处

负责组织开展与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有关的各类技能竞赛。

4.信息管理中心

1)负责配备教师竞赛所需的录制场地、仪器、设备等。

2)协助培训、指导教师使用信息化教学设备,掌握信息化教学手段,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为教师技能竞赛提供技术支持。

5.工会

协助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教师技能竞赛,并根据竞赛项目设置和发放奖品等。

6.二级教学部门

1)执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技能竞赛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对教师参赛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2)按照“以赛促教”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多数教师参与选拔与培育。

3)落实课堂教学、微课等视频录制的场地、设备及拍摄人员。需要购置或租赁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构建梯队培育体系

(一)校级竞赛是各级竞赛的基础,要构建“校--国家”三级培育体系。除可直接报名参加上级比赛(部分行指委、教指委、专指委等)的之外,其他竞赛原则上都应参加校内的选拔和培育。同一赛项的校赛、省赛和国赛要做到“一盘棋”,要精准对接,分阶段加强培育。相关职能部门应统筹做好梯队培育体系的构建。

(二)二级教学部门要根据学校的统筹情况,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本部门内部的统筹和培育,选拔和培育一批优秀团队和个人,并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二级教学部门对重点赛项应予以倾斜,合理使用好学校下拨的使用资金,并加强对参赛团队和个人的培训辅导和培育。

(四)将竞赛与日常教学相融合,注重从日常课程建设和教学过程中加强培育,实现“以赛促教”,通过技能竞赛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建立激励措施

(一)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其获奖情况可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并按规定计入年度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中。

(二)教师技能竞赛所涉及的作品制作、视频拍摄等,校级竞赛由信息管理中心和二级教学部门协调解决;根据竞赛的性质和级别,经由校级选拔参加上级竞赛并需要作品制作的,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经费标准,报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并下拨。单项超过5万元的,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拨。

(三)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有关奖励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业绩奖励办法》执行。

(四)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

本办法试行期一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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