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全面落实科技反哺教学,培养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现组织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报形式。项目采取“学生为主,教师指导”的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负责人须由1名学生和1名指导教师组成。(若有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禁止申报)原则上研究团队构成中教师不多于3人,学生不少于8人,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最多申报1个项目,所有在研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以负责人申报;
(三)鼓励专业社团推荐申报项目;
(四)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五)申报项目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且项目成果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现实意义。具体可分为下列两种类型:
(一)科技创新创作及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集成、技术改造、机电小制作、集成电路板设计、嵌入式系统开发等;
(二)创意及社会调研类项目。包括外观设计、图形图像制作、“互联网+”、手机APP应用、土木建筑方案、创意营销方案、人文社科研究、社会实践调研等。
三、资助额度及数量
项目资助额度均为0.5万元/项,拟资助项目总数60项。
四、申报流程
(一)负责人填写申请立项表(附件1);
(二)负责人向二级教学单位(部门)提交申请立项表;
(三)二级教学单位汇总审核盖章后报送科技部。
五、项目评审
(一)申报材料资格审核;
(二)项目公示;
(三)专家评审;
(四)立项公布。
六、项目验收要求
(一)除项目研究报告外,结题时须至少满足以下第1、2、3、4、5项中的1项以上。
1、该项目经校级立项后再次获得厅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
2、申请发明专利1项;
3、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
4、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标注项目编号);
5、项目获得学生相关竞赛省级奖励1项。
七、材料报送及其他事宜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负责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并按要求报送二级教学单位(部门)综合办,由二级教学单位(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将汇总表和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4月28日中午12点前统一ICA报送科技部联系人,逾期不予受理。我部将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真实性进行校内公示并组织评审立项。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立项表(附件1)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立项表”;
2、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excel文档,命名为“二级学院(部门)+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三)参加校“挑战杯”竞赛的作品,可同时参加此项目申报;
(四)申报校级教科研项目的同一选题不能同时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学校科技部联系人:黄超文
联系电话:020-85684161,15915811792,材料提交地点:天河校区校友楼206室 |